地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理(减污降碳 协同推进)
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被纳入“十四五”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关于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污染减排与减碳协同取得积极进展
明确污染减排和碳减排管理制度。一些地方建立了污染减排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对污染减排相关工作实施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监督检查。例如,浙江省湖州市成立了美丽湖州建设领导小组,其中包括一些污染减排和碳减排重点部门。重庆市制定《关于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任务分工,分解具体任务,加快推进进程,形成污染减排、碳减排双赢的局面手拉手前进。
加强规划有机衔接。在规划上,我们将温室气体控制等方面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接。一些地方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直接提出污染减排要求。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统筹协调。例如,河北省制定了《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措施》。
推动环境评估与碳评估的衔接。将“碳排放影响评价”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维度之一的做法,今年已在重庆、福州、温州等地进行了尝试。例如,重庆制定了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碳排放评估指南;温州将碳排放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管理的一个章节,为推动建设项目碳排放源头控制提供实践案例和样本数据。
推动排污许可与碳排放统筹管理。例如,重庆要求火电、水泥行业企业在发(续)过程中将上一年度碳排放数据、碳排放管理及合规要求等信息纳入“其他控制管理要求”栏目。排污许可证。并要求对企业碳排放核查、报告、达标、减排同步检查。
加强检查与评价衔接。例如,苏州将碳排放强度削减指标纳入苏州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成都市将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共同责任”、绿色发展评价、生态文明考核体系;湖州将污染减排协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将纳入高质量发展指标考核体系。
推动地方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促进污染减排和碳减排。例如,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在推动利用气候投融资来实现新区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重庆推动建立区域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中心,积极开发创新碳减排绿色金融产品。
地方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存在的问题
通过研究讨论,笔者发现,推进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的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决策仍分为两条线。不同部门在管理和数据上不协调,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协作机制。有些地方在制定标准时只考虑单一情况(污染物减排或温室气体减排),可能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但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
目前,各地已基本将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即碳排放强度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但该指标主要在省市两级考核。由于各县基础薄弱、数据基础差,温室气体信息并不完全准确。该指标评估尚不能分解到县。
其次,温室气体监管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上级法律支撑,导致地方执法和处罚缺乏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涉及大量原辅材料的检验。相关流程与传统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不同。它们技术含量高、数据质量要求高、管理流程复杂。当地执法官员对这些专业知识缺乏了解。
机构改革后,一些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仍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人员和能力,有的地方没有专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人员。与此同时,许多地方还面临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不足、地方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不足等问题。
笔者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从客观因素看,地方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已在短时间内完成,做好减少污染、减少碳排放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人员能力提升、资金安排、部门整合等需要时间。一些单位对低碳发展政策、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认识不够,工作基础薄弱。即使我们主观上想要推进这项工作,但能力建设仍然存在差距。许多地方的重点仍然是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重视不够。而且,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尚未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评估,数据收集和分析等基础工作相对薄弱。
从主观上看,一些地方对污染减排与碳减排的协同作用认识还不够。第二、三、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尽管煤炭消费总量逐年增长,但部分省(区)在办理用煤项目能源审批手续时仍存在违规行为,有的地方弄虚作假减少煤炭消耗的替代方案。“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盲目启动“两高”工程的冲动依然十分强烈。有一种大、快、冲、乱的势头,说明一些地方不注重污染减排、碳减排。意识,而不是把它作为优先事项。
关于促进当地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效应的建议
一是推动机构协调,夯实污染减排工作机制。修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协同责任。
二是加强政策规划协调。将污染减排和碳减排要求和措施纳入空气质量达标计划、城市低碳发展战略和地方“十四五”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作计划,将碳排放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加强气候投融资、绿色金融政策协调与合作,将碳排放和碳达标作为指标纳入环境信用评价、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政策。
三是加强污染减排技术合作。提前开展固废、环境与贸易、水-能源-环境-健康等领域协同效应评估和机制研究。识别污染减排和碳减排技术,筛选协同减排效果好的技术,形成技术清单。同时,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污染减排、碳减排中的作用。
四是加强管理协调,安排污染减排协同增效专题培训,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宣传。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和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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