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全国示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93号
各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局)、自然资源部门(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交通运输部门(局),各自治区各地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为在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打造行业竞争新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从短到差的原则,各地区报送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示范项目。地区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汇总推荐中央企业示范项目。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8月4日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适用技术,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中央关于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意见》相关安排、《中共中央关于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通知》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计划》结合有关地区规划和政策文件制定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水平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污染减排协同效应明显、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项目),加快占领全球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高地,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二)工作原理
——以创新驱动、以示范引领。聚焦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前沿,重点关注基本成熟但尚未商业化的先进适用技术。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绿色低碳产业发展。
——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围绕碳达峰和碳中和“1 N”政策体系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布局能源、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碳减排先进适用技术、过程碳减排和终端碳汇示范应用。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政策引导,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领域创新和投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统筹谋划,改革创新。加强部门和地方联动,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创新,探索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政策环境。绿色低碳产业新业态。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一批示范工程,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一批配套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将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的发展。推广和应用。机制逐步完善,探索重点领域碳减排有效途径。
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配套政策、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就会基本成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强化,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重点方向
(一)源头减碳类别
1.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项目。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大容量、低功耗-成本光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汐能、热电能等清洁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及核电综合利用示范能源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包括清洁高效煤电和新能源发电综合调控、煤电机组快速启停和深度调峰、大型燃气发电机组国产化和灵活调峰、大型煤电机组与生物质和低碳发电相结合等。其他发电燃料调配、煤矿瓦斯高效开采利用、油气管网节能减碳、低碳(近零碳)油气田示范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工程。包括先进高效的“新能源 储能”、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示范、长期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车联网交互、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绿色氢碳减排示范工程。包括低成本(离网、可中断负荷)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先进安全低成本储氢装备研发、制造及示范应用、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及规模化示范应用、纯氢燃料电池研发、制造及规模化示范应用等。氢燃料燃气轮机研发、制造及示范应用、氢电耦合示范应用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工艺减碳类别
5.工业领域示范工程。包括低碳与零碳钢铁冶炼示范、有色金属冶炼集成创新与工艺优化、先进低碳石化、现代煤化工、绿色生化示范、可再生能源与石化生产系统耦合、工业绿色微电网、减碳、“工业互联网 绿色低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海底数据中心 海洋清洁能源”示范等节能产业示范项目不低于行业基准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筑领域示范工程。包括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先进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示范、供热计量改造及研发制造示范等。高效热泵、新型胶凝材料示范应用,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筑等低碳、零碳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及示范应用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交通领域示范工程。包括综合交通枢纽站绿色改造示范、现代公路养护工程绿色示范、低碳(近零碳)机场、港口码头、港区建设示范、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机场、绿色物流园区集群交通方式变革、港口集运结构调整示范、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高性能电动交通装备应用推广示范、绿色智能船舶和新能源飞机示范应用、研发空中交通管制新技术和程序、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生物天然气、可再生合成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低碳船用燃料的应用、研发、生产和供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民航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污染减排和碳减排合作示范项目。包括“废钢资源化利用 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矿渣、电厂粉煤灰等固废可再生替代原料研发、生产及示范应用、煤矸石、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回收利用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低碳(近零碳)工业园区示范工程。该系统通过非化石能源开发、综合能源系统与智能微电网建设、能源系统优化与梯级利用、流程再造、产业间物流循环耦合、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方法,实现产业化和产业化。体会公园的深度。减少排放,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末端固碳
10.全流程大型CCUS示范工程。围绕石油化工、煤化工、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矿业等行业,选择产业集聚度高、地质条件好的地方,建设若干全流程大型CCUS示范项目。石化、煤化工、石油开采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和封存能力不低于50万吨,原则上配套建设二氧化碳输送管道;在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项目年捕集利用储存能力不少于1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负责按职责分工)
11、二氧化碳先进高效捕集示范项目。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溶剂或材料实现低浓度二氧化碳高效、低成本捕集的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和碳汇示范工程。包括二氧化碳化学利用制备合成气、甲醇等液体燃料、高分子材料、二氧化碳人工生物转化、二氧化碳矿化固定等。(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项目安全保障
(一)强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支持。对于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示范项目,综合利用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范围。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地要通过预算投资等财政渠道加大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积极发挥碳减排支持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示范项目的融资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对示范项目的支持。落实国家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套)和第一批关键新材料的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示范应用。落实有利于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源环境要素保护。加强能源要素保护,合理测算项目全生命周期能耗和碳排放,将碳减排效果作为节能审计重点考虑。加强土地和海洋要素保护,鼓励地方政府探索灵活期限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租、租租结合等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保障土地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协调,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参照本规划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的指导和支持,组织实施一批符合方向要求、技术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的项目影响。前期工作扎实,带动效果明显。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建立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选择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推荐的优秀项目纳入储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工作。绿色低碳先进技术项目储备。扎实做好立项(核准、备案)、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报。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会向各地和中央企业征集示范项目。地区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按照年度征集通知要求,结合地区储备项目组织申报。对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本地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汇总推荐中央企业示范项目。
(三)项目遴选和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各地区和中央企业示范项目推荐名单后,将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项目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确保项目符合重点方向要求。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审查,将第三方审查结果报有关部门审查,并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的审查意见。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示范项目名单推送给各地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作为落实各项支持政策的依据。
(4)项目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对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调整的项目及时提交建议书。技术。路线,否则无法继续。相关更新、调整、退出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示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对参与示范的企业进行问责项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构成诈骗罪。
(5)体验提升。各地要及时总结示范项目建设经验,加大对本地区示范效果突出、商业潜力大、配套政策措施得力的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并将相关经验报送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和行业领导。部门。对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将相关技术和产业纳入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引导目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等,总结经验做法值得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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