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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地区报送不超过10个(全国示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2023年首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地区报送不超过10个(全国示范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成果。一批项目的转化应用将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逐步完善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探索重点领域碳减排有效途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配套政策、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就会基本成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强化,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重点方向,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工程。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大容量、低功耗-成本光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汐能、热电能等清洁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及核电综合利用示范能源等

先进电网与储能示范工程。包括先进高效的“新能源 储能”、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示范、长期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车联网交互、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

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示范工程。包括“废钢资源化利用 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矿渣、电厂粉煤灰等固废可再生替代原料研发、生产及示范应用、煤矸石、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回收利用示范。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局)、自然资源部门(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交通运输部门(局),各自治区各地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为在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打造行业竞争新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从短到差的原则,各地区报送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示范项目。地区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汇总推荐中央企业示范项目。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8月4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各地按照优中选优、缺一不可的原则申报项目。发货数量不得超过10件。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示范项目申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汇总推荐中央企业示范项目。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

《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成果。一批项目的转化应用将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逐步完善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探索重点领域碳减排有效途径。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配套政策、商业模式和技术手段就会基本成熟。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优势进一步强化,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明确了重点方向,包括: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工程。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碲化镉、钙钛矿、叠层太阳能电池等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超薄硅片等先进光伏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大容量、低功耗-成本光热发电、高效大容量风电、高效低速风电、深海海上风电示范、生物天然气示范、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大容量高效地热能发电和干热岩发电示范,波浪能、潮汐能、热电能等清洁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先进核能发电及核电综合利用示范能源等

先进电网与储能示范工程。包括先进高效的“新能源 储能”、新能源储能、抽水蓄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及多能互补示范、长期高精度可再生能源发电预测、虚拟电厂、新能源车联网交互、柔性直流输电示范应用。

污染减排与碳减排协同示范工程。包括“废钢资源化利用 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高炉矿渣、电厂粉煤灰等固废可再生替代原料研发、生产及示范应用、煤矸石、退役光伏组件、风电叶片、动力电池等新型废弃物高水平回收利用示范。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局)、自然资源部门(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交通运输部门(局),各自治区各地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能源局、民航地区管理局:

为在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加快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打造行业竞争新优势,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制定了《实施方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现印发给您。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同步启动。按照优中选优、从短到差的原则,各地区报送的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申报示范项目。地区各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汇总推荐中央企业示范项目。项目申请表和汇总表应于2023年10月8日前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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